关于立碑的书写规则与对子孙好的讲究,综合整理结果信息整理如下:
一、立碑需书写的名字
逝者姓名
需写在墓碑中心位置(称“中榜”),格式为“先考/显考”(父亲)或“先妣/显妣”(母亲),后接姓名及尊称(如“公”“府君”“孺人”等)。
字数需符合“生、老、病、死、苦”五字循环,落在“生”“老”二字为吉(如6、7、11、12等字数)。
立碑人信息
子女、亲友等立碑人名字应写在墓碑右侧(虎边),按辈分长幼从左至右排列,已故子女需加框标注。
若不愿透露姓名,可统一标注“子女敬立”“叩立”等。
二、对子孙好的立碑讲究
方位与风水
墓碑方向需与墓穴一致,由风水师确定,避免选东北“艮”方(传统视为鬼门)。
墓碑与墓穴距离适中(9寸至6尺之间),不可零距离接触。
时间选择
优先选清明节前后或逝者忌日、生辰,此时动土百事不忌。
新坟需满三年后方可立碑,传统认为三年内动土不利。
材质与规格
颜色需与方位对应,黑色适合朝北或东的墓碑,避免过于鲜艳的颜色。
尺寸需与墓穴协调,避免过大(头重脚轻)或过小(气势不足),建议长方形石板,高约1米、宽约60厘米。
碑文排版与礼仪
碑文分抬头(生卒时间)、正文(姓名)和落款(立碑人及日期),字体需工整清晰。
夫妻合葬碑文需男左女右,姓氏并列,显赫家族可用“显”字彰显地位。
三、注意事项
禁忌:避免在守孝期内立碑、使用夸张文字或过度奢华墓碑。
文化意义:立碑不仅是纪念逝者,也承载家族传承与孝道文化,需尊重传统并兼顾现代审美。
更多细节(如“考妣”“显”等称谓含义)可参考整理结果。